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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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2日
- 来源:城子河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等相关要求,决定收回一批下放至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回城市市容建筑(生活)垃圾、土地农田等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力。依法需继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力由市、区直相应部门行使。
二、乡镇对在交接日期未完成办理的事项,移交由市、区级承接部门继续办理。
三、未收回的赋权事项由承接的乡镇继续依法行使,理清职责边界,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