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公告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等相关要求,决定收回一批下放至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回城市市容建筑(生活)垃圾、土地农田等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力。依法需继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力由市、区直相应部门行使。

二、乡镇对在交接日期未完成办理的事项,移交由市、区级承接部门继续办理。

三、未收回的赋权事项由承接的乡镇继续依法行使,理清职责边界,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附件:《城子河区收回行政处罚权力目录》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

202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