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项问题整改公示


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与林草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以罚代管问题突出,矿山企业反复越界开采,违法毁林占林案件频发。

二、整改目标完善矿山监管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推动依法依规治林,提高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矿山开采监管制度,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对本辖区非煤矿山进行监督性测量,并将测绘结果上报市自然资源部门,接受监督指导。

2.加强日常巡查,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对辖区矿山每月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巡查、实地核查测量中发现的违法勘查开采线索,核实后从严从重从速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强化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作用,变以罚代管为重罚促管。将违法矿山企业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各县(市、区)林草部门对占用林地事项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与省市沟通、加速审批。

5.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协作。落实林长制,加强网格化管理,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与司法机关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全面打击矿山企业违法占林毁林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自然资源局已聘请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察院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监督性测量,编制完成测量报告并将测绘结果上报。

2.自然资源局已按要求每月对辖区内各大采石场、煤矿等开展2次巡查,采取“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机制,切实有效的保护矿产资源。

3.自然资源局已将城子河区陈明祥非法盗采河沙案件线索整理并向公安机关移交。后续将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变以罚代管为重罚促管,做好行刑衔接。

4.城子河区林草局设置三级林长共计24人,开展巡林102次,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强网格化管理,保护森林资源。

5.林草局配备以区农业农村局2名副局长为执法人员的执法队伍,与司法机关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全面打击矿山企业违法占林毁林行为。

五、公示时间:202599日至2025922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城子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7-2422413

八、受理地址:城子河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

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城子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城子河区委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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