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子河区张鑫发采石场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城子河区张鑫发采石场:

根据鸡西市城子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城安办函﹝202526号,你(单位)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5930日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本局将依据上述规定,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因实地核查住所及电话联系失联,我局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子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齐红敏 金禹辰   联系电话:0467-2437889

联系地址:鸡西市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鸡西市城子河区政清路276

鸡西市城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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