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丰乡秸秆还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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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5日
- 来源:城子河区永丰乡
按照《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4〕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黑农厅联规〔2025〕2号)要求,乡、村组织专人对作业主体(农户)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了检查验收,认真核实了相关佐证材料,现对其进行公示:
鸡西市城子河区永丰乡种植农机户郎林霖(农机设备号:10607c14) 于2024年完成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合格面积合计为427.1亩(其中永红村285.5亩、城子河村46.7亩、丰安村94.9亩)。(请参考附件:水田耕明细表)
鸡西市城子河区永丰乡种植农机户郎林峰(农机设备号:1050562f) 于2024年完成水稻秸秆还田作业合格面积合计为334.6亩(其中永红村水田旋耕还田154.6亩、永红村水田翻埋还田180亩)。(请参考附件:水田深翻明细表、水田旋耕明细表)
鸡西市城子河区永丰乡种植农机户张义平(农机设备号:107f91b0) 于2024年完成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合格面积合计为816.7亩(其中丰安村816.7亩)。(请参考附件:水田耕明细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水稻秸秆全量翻埋还田、旋耕还田作业,省级每亩补贴20元。
符合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标准人民币20元/亩,给予郎林霖秸秆还田作业补贴427.1亩*20元/亩=8542元;郎林峰秸秆还田作业补贴334.6亩*20元/亩=6692元;张义平秸秆还田作业补贴816.7亩*20元/亩=16334元。
永丰乡合计秸秆还田面积1578.4亩,共计31568元。
现特此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日,于2025年6月25日至7月2日为止。举报电话:李泽德18003455820
城子河区永丰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