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子河区关于提高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公告》网上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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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 来源:城子河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城子河区民政局起草了《城子河区关于提高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和电话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
电子邮箱:1256670167@qq.com
联系电话:0467-2436836
附件:《城子河区关于提高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公告》
城子河区关于提高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据《黑龙江省普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黑民规〔2024〕6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提高我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城子河区户籍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调整标准
由400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至2030年12月31日。
四、资金保障
本次提标所需资金由城子河区财政全额承担。
五、咨询服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高龄津贴。
已办理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年龄达到100周岁时,自动调整补贴待遇,不必二次申请。
咨询单位:城子河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467-2436836
办公地址:城子河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民政局105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