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子河区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城子河区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城子河区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子河区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资质管理,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幼儿的安全与健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教育局牵头制定了《城子河区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各部门职责,推进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延期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依法取缔”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力度,有效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园)行为,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水平与管理能力,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民办幼儿园应依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35项指标》要求,应当具备黑龙江省相应类别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要达到布局规划,办学资质办园条件,收费管理,办园行为,办园质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玩教具和图书配备达到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达标要求。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住建局需对民办幼儿园所在楼房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测,确保幼儿园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民办幼儿园需秉持自愿原则,自主聘请具备专业资质、信誉良好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地评估。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应迅速、准确地出具评估报告。
各民办幼儿园必须依照《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35项指标》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认真地完成整改工作,于2025年7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民办幼儿园,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办学资格,一律予以关停。
民办幼儿园在取得楼房检测结果意见、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后,区教育局将按照《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35项指标》规定要求,对民办园进行逐项检查,达到指标要求后,区教育局在7月30日前予以办理教育许可延期手续。完成教育许可延期手续办理后,幼儿园需及时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营转非备案手续,需在8月30日前办理完转非手续,并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运营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将原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注销,办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民办幼儿园进行整改期间,区教育局、区市监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应依据自身职责,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保障、健康卫生条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管。通过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并解决民办幼儿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具体要求
本实施方案对民办幼儿园教育许可延期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强调了联合监管的重要性。各民办幼儿园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延期工作顺利完成,推动城子河区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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