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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子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4-11-04
  • 2024-11-11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子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区直各局、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城子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4


城子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2.4  乡级、村级和生产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设置

2.5  专家组

2.6  前线总指挥部与职责

2.7  扑火指挥原则

3. 监测预警及预警机制

3.1  林火监测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Ⅳ响应

4.3  及以上响应

4.4  启动条件调整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指挥与协调

5.4  转移安置人员

5.5  救治伤员

5.6  保护重要目标

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发布信息

5.9  火场清理看守

5.10  人工增雨方案

5.11  应急结束

6. 处置力量

6.1  力量编成

6.2  战区划分

6.3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6.4  力量调动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火灾评估

7.3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7.4  火因火案查处

7.5  约谈整改

7.6  责任奖惩

7.7  工作总结

8.综合保障

8.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8.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8.3  输送保障

8.4  储备物资保障

8.5  资金保障

8.6  技术保障

8.7  装备调配

9. 监督管理

9.1  培训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生效时间

10.附则

10.1  高危火险区

10.2  高保护价值森林

10.3  重要设施目标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落实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科学决策,准备充分,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与《鸡西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城子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子河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快速应急反应,形成合力,全力开展处置工作。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适情请求政府给予必要协调和支持。

3)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原则。把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完善信息平台,加强预警监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有效控制危机,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5  灾害分级

1)森林火灾分级。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情况,将森林火灾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重大森林火灾(二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三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一般森林火灾(四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以下的。

(2)草原火灾分级。草原火灾按照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一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重大(二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较大(三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一般(四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森林草原火灾分类表述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  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为统一领导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成立城子河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

总指政府

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安全副区长

政府分管林草副

副总指区政府分管治安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武装部部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城子河林场场长

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正阳林杨场长

鸡西市林草局和平林场场长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发改局(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区人民武装部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消防救援队、长青乡政府、永丰乡政府、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城子河林场、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正阳林场、鸡西市林草局和平林场、城子河铁路运销科、中石油鸡西销售分公司城子河加油站鸡西市电信城子河分公司、鸡西市联通城子河分公司、鸡西市移动城子河分公司

2.1.2  森防指职责

1)负责全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和组织实施。

2)协调解决本辖区部门间、地区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问题。

3)指导和监督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检查,督促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

4)指导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5)组织、协调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工作。

6)协调消防救援队、武装部参加扑火工作。

2.2  办事机构

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森防办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局。森防办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局灾害防治办承办办公电话:0467-2435676,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必要时林草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森防办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3)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森防指提出预警建议,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

4)全面掌握全森林草原火情动态,负责向委、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报送火灾信息工作。

5)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6)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检查,督促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

7)协调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问题。

8)负责森防指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1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进行宣传,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2发改局(区商务局)。负责对重点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指导支持,指导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及相关推进工作负责协调扑火救灾期间扑火现场和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3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当森林草原火灾对学校造成直接威胁时,立即组织学生转移避险,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4财政局。负责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经费。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需要紧急购置物资、后勤补给时,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5林草局。负责指导地方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森防指和政府领导下开展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提供林草资源分布、重要保护目标、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及扑火力量信息;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6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火灾发生后,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监测与预警工作。

7区政府办。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必要时负责协调、提供转移运输车辆。

8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防火区村屯周边及林缘地带秸秆焚烧管理工作,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9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林区景区、景点的火灾预防和发生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做好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

10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各种力量及物资,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火警信息,协调衔接区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请市应急局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和损毁通信恢复工作。

11卫生健康。负责火灾现场医疗保障、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12工信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的域内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必要时请求工信予以支持。

13公安、区交警大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组织派出所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群众疏散、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借机滋事等违法行为,保障火灾扑救顺利进行。

14司法局。负责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法治宣传工作,对火灾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15区武装部。根据增援请求,负责协调各军兵种部队、调动民兵等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及时参加扑救。

16法院。负责对过失或故意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审判。

17检察院。负责对过失或故意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提起公诉。

18消防救援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配合处置火灾扑救和现场救援工作。

19中石油鸡西销售分公司城子河加油站。负责扑灭火期间油料供应保障工作。

20城子河铁路运销科。负责落实扑灭火期间铁路运输车辆,保障扑灭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输。

21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城子河林场、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正阳林场、鸡西市林草局和平林场。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密切与相邻单位沟通联系,实现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治。

2.4  乡级、村级和生产经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设置

两乡政府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森防指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行政村、各林场和各有林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均要成立相应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并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定期进行防灭火演练,全力做好预防和扑火准备,接受区森防指的领导。

2.5  专家组(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洪斌(鸡西市林草局和平林场场长、林业副高级工程师

朱步斌(鸡西绿海林业公司城子河林场场长、林业级工程师)

城子河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中级工程师

   2.6  前线总指挥部与职责

根据火场变化情况视情成立火场前线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负责火灾现场扑救指挥工作。

前指总指挥:森防指总指挥(政府长)

前指调度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政府分管安全长)

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政府分管林草副长)

前指成员  森防指副总指挥(公安局局长)

森防指副总指挥(区武装部部长)

森防指副总指挥(应急管理局局长、森防办主任)

森防指副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森防指副总指挥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城子河林场场长

森防指副总指挥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正阳林场场长

森防指副总指挥鸡西市林草局和平林场场长

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职责:全面掌握火情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扑救建议,协调火场扑救重大事项,下达指挥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保障物资供应,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火场综合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扑救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前指设立14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公安局、工信局、林草局、区武装部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传达贯彻委、政府、森防指和区委、政府、区森防指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并汇报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林草局、消防救援队、区武装部、火灾发生地政府、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城子河林场、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正阳林场、鸡西市林草局和平林场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治组

卫生健康牵头,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

4)火灾监测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林草局、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林草局、鸡西市电信城子河分公司鸡西市联通城子河分公司、鸡西市移动城子河分公司、火灾发生地政府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城子河林场、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正阳林场、鸡西市林草局和平林场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部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同时,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交通保障组

区交警大队牵头,应急管理局、城子河铁路运销科、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7)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8)灾情评估组

林草局牵头,火灾发生地政府应急管理局参加。

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9)群众生活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火灾发生地政府、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城子河林场、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正阳林场、鸡西市林草局和平林场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志愿捐赠等工作。

10)社会治安组

公安局牵头,区交警大队,火灾发生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宣传报道组

委宣传部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涉事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服务管理;协调市委网信办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科普宣传。

12)火场后勤保障组

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牵头,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中石油鸡西销售分公司城子河加油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帐篷、油料及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13)扑火督查组

应急管理局牵头,林草局、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负责督查各扑火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扑火任务落实情况。

2.7  扑火指挥原则

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森防指统一指挥,森防指总指挥任前指总指挥,参加扑火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按照前指统一部署开展扑救工作。消防救援大队在执行增援灭火任务时,要有1名领导任前指副总指挥,协助前指开展扑救工作。

2)前指设立后,调动、调拨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时,必须由前指向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下达正式命令,森防办协调调度。

3)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首先调动地方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前往火场进行扑救。根据火场情况及火灾发展态势,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3.  监测预警及预警机制

3.1  林火监测

1)区森防办负责会同林草等有关部门完善林火监测系统,通过高山望林火监测系统、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技术手段逐渐完善立体化林火监测平台。

2)区森防办根据国家林火遥感卫星提供的信息,结合行业部门防火瞭望塔和林权经营单位(个人)地面巡护反馈信息,对林火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动态监测。

3.2  火险预测预报

森防办及时转发市森防办发布本行政辖区火险预警等级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预警发布

区森防指根据市级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预警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和悬挂对应预警信号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

3.3  预警响应

区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区、乡镇、林场及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岗位人员,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草原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应急工作状态。

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区森防办提请本级政府启动本级预案。

预警地区林区挂置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旗。

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蓝色、黄色预警下,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接到命令后15分钟内集合出发。

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预警地区林区挂置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旗。

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

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防指视情调整扑火力量部署,实行靠前驻防。

橙色、红色预警下,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集合出发。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结合我区实际,设定两个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响应和三级及以上响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和扑火兵力。

4.2 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初步判定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在敏感时段、危险地区,1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指启动四级响应。

2)响应措施

由区森防提请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森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火灾现场指导扑火工作。

4.3 级及以上响应

1)启动条件

初步判定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森林草原火灾的;

发生在敏感时段、高危火险区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有蔓延趋势的森林草原火灾;

火场跨越县(区)行政界或县(区)森防指请求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重点林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威胁居民区和危及重要设施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或高保护价值森林内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三级及以上响应。必要时,区森防指发出请求,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开展扑火工作。

2)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立即提请区政府启动本预案;

区森防指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火情,制定扑救方案,落实成员单位任务;

将火灾情况、扑救和保障方案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扑救和保障工作;

根据火情变化,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视火情动态变化成立相应的前线分指挥部;

区森防指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派出现场督导组;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请求,区森防指下达增援命令;

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根据火情态势随时调整指挥层级,建立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划分责任区,各分指挥部按照前线指挥部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组织指挥。

4.4  启动条件调整

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可酌情调整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信息报告原则

区森防指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森防办向委、政府、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和森防办报告。

1)初步判定发生较大级别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危及重要设施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4)高危火险区1小时以内尚未扑灭明火,且有蔓延趋势的森林草原火灾。

5)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7)火场跨越县(市)区行政界或县(市)区森防指请求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8)发生在重点林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9)发生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或高保护价值森林内的森林草原火灾。

10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5.1.2  信息报告程序及内容

1)信息报告程序。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区森防指要及时、准确、规范向森防办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由森防办统一向委、政府及森防指报告。

2)报告内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报告按照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执行,根据火灾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扑救进程。对已上报正在扑救中的森林火灾,应在每天600分和1500报告扑救进程。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地类、气象条件、火情发展趋势、现场负责人、调动扑火队伍、机具装备和采取措施等要素。如有突发情况随时上报。

5.2  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向本级政府和防指报告相关情况。

5.3  指挥与协调

5.3.1  扑火指挥

预案启动后,区森防指承担较大以下(含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等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区森防指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1)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同时发生两起以上或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施业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区防指提请市森防指指挥救援

2)跨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防指分别指挥;跨界且预判为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

3)区森防指视情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火场前指),由县区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并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林场场长担任专业副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必要时提请市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火场一线,成立火场前指,设立相应火场分指挥部,实施分级指挥。  

4各林场扑火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原则,接受前指指挥。

5.3.2  扑火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牧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2)科学扑救原则。前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分析火场各要素,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等方式。以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3)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林场扑火力量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

4)落实责任原则。要派出火场督查组,利用卫星定位系统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划分任务、分段包干、衔接无缝隙,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3  供给原则

森防指统一指挥调度扑火力量,执行扑火任务的队伍,要自带扑火装备及充足给养,后续给养、油料、装备、机械等物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或有林企事业单位负责。

5.4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作业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5.5  救治伤员                                  

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受伤情况严重的,要迅速送到就近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5.6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林缘附近的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输送线路、铁路线路等重要设施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力量,通过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可燃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8  发布信息

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要派人到前指工作,负责管理现场媒体活动。森防办收集、整理灾情信息报政府审核后,由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向社会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5.9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10  人工增雨方案

当火灾程度需要人工增雨时,由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市气象局要及时开展火场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气象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11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应急响应谁宣布响应结束原则,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森防指提请政府批准同意,宣布应急结束,解除应急工作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前指通知各参战队伍结束工作任务。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处置力量

6.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林场扑火队伍为主要力量,以村屯群众力量及武装部民兵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企业职工、机关干部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6.2  战区划分

根据行政区域和森林分布特点,全区规划为五个战区,各战区指挥部分别设在两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战区要适时召开联防联席会议,制定周密的联防协议,尤其是乡、矿、林权单位之间交界结合部,协调好瞭望、通信联络办法,调配扑火力量。

第一战区,长青乡林地  负责人:长青乡乡长

第二战区,永丰乡林地  负责人:永丰乡乡长

第三战区,城子河林场  负责人:城子河林场场长

第四战区,正阳林场   负责人:正阳林场场长

第五战区,和平林场   负责人:和平林场场长

6.3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根据全森林消防扑救力量布防和机动能力情况,共组织机动增援扑火队伍323人。其中,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城子河林场110人,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正阳林场17人,鸡西市林草局和平林场16人;扑火预备队2240人,其中长青乡80人,永丰乡160

在调动跨区支援扑火力量时,按照就近调兵原则,首先调动火灾发生地附近的林场扑火力量前往火灾发生地进行扑救;其次调动其他扑火力量前往火灾发生地开展扑救工作;必要时再协调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及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扑救工作。

6.4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区域调动扑救力量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负责统筹协调,由调出乡政府或林场主要领导组织实施,调入乡政府或林场主要领导负责对接相关保障。

跨区调动扑救力量增援扑火时,由区政府森防指或应急管理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1)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火灾发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济救助、安置灾民,及救助款物的接收、发放等工作。

3)火灾发生地政府要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事件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4)对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产生的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先行支付。

5卫生健康委要做好火灾现场、灾民安置区的消毒、卫生防疫与疫情监控工作。

7.2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森防指可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评估、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参加火灾扑救单位要按照分工及职责提交相应工作报告。火灾发生地政府在10日内将火灾评估报告报森防指,森防指在接到火灾发生地评估报告后20日内,将森林草原火灾评估报告和森林草原火灾事件调查报告上报委、政府及森防指。

7.3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火灾发生地政府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采取迅速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采取更新、造林、补种等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和草原植被。

7.4  火因火案查处

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组织公安、纪检监察、林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5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政府森防指应及时约谈火灾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7.6  责任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7.7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政府或有林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将总结材料报森防指,由森防指报委、政府审定同意后,呈报森防指。

8.  综合保障    

8.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前指要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和部队哨所、检查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火灾发生地政府要保障指挥员食宿,提供火场侦察态势图、扑火力量分布图、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等资料,保障通讯网络畅通。

8.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要充分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林草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建设,做到省、市、区、林场、火场五级通信网络畅通,建立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确保为火灾发生地政府应急扑火通信组网、并网创造条件。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区应急局提请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当地通信运营商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8.3  输送保障

1)扑火队伍一般情况下采取运兵车或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森防指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

2)各种森林消防车辆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

8.4  储备物资保障

1)区政府和林草经营单位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2应急食品、药品及所需后勤物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商务、卫健及其森防指成员单位提供保障。

8.5  资金保障

1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2经省森防指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航空护林超计划飞行、运输、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承担。

8.6  技术保障

1依靠市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2依靠市森防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提供森林草原防灭火技术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技术指导。

8.7  装备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由森防指依据全扑火队伍、装备情况及扑火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统一科学有效调配。

9.  监督管理

9.1  培训演练

区森防办、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要有计划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安全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参加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区森防办和林草部门要在春、秋森林草原防火期前对各类扑火人员开展扑火战术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经政府审定后实施,报应急管理备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上报应急管理备案。

区森防指、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两乡政府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报森防办备案。

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本辖区防灾减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报区森防办备案。

9.3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城子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规〔20217号)同时废止。

10.  附则

10.1  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森林火灾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

10.2  高保护价值森林

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

10.3  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等地面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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