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子河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发预案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快速、准确、有效进行抢险救灾,确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发预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并与《城子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1、根据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非煤矿山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2、当发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一级响应。当发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二级响应。当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三级响应。当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四级响应。
3、区应急局要组织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确认可能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预警级别;区应急指挥部在确认可能引发非煤矿山事故后,及时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案。根据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要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或者事态进一步扩大。事发地政府第一时间组织事发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紧急撤离避险。
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非煤矿山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引发非煤矿山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解读单位:城子河区应急管理局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