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城子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鸡西市城子河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外区(地)和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协助各乡、街道办事处党委管理统计工作人员。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暂不设置内设机构。
第五条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2名。设科员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领导分工、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负责人:闫 爽 负责全局工作。
办公地址:城子河区第二办公区
办公电话:24371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