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准备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关于印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国森防办发〔2019〕3号)、《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农牧发〔2010〕7号)、《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森防〔2004〕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黑森防〔2010〕7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黑森防指发〔2019〕10号)、《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鸡西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城子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并与《鸡西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城子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城子河区应急管理局起草《城子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预案规定了我区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成立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立了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工作机制等。本预案适用于城子河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和电话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电子邮箱:czhqyjb@163.com
联系电话:0467-2435676
附件:城子河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城子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此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