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煤矿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井下火灾事故、井下透水事故、地面淹井事故、顶板事故和矿井提升运输事故等,指导和规范煤矿井上下灾害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坚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全方位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收,促进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城子河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起草《城子河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预案规定了我辖区煤矿企业灾害事故分级标准,成立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立了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善后处置、人力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和财力保障工作机制等。适用于全区煤矿企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突发性的事故灾害处理。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和电话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电子邮箱:2223012@qq.com
联系电话:0467-2352999
附件:城子河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城子河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此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