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鸡西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鸡政办规〔2021〕3号)的修订,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城子河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发预案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认真贯彻实施“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能够高效而有秩序地做好应急与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破坏性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制发预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鸡西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并与《城子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地震灾害分级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条件相同。
1、特别重大(一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2、重大(二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6.0级以上、7.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
3、较大(三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5.0级以上、 6.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
4、一般(四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里氏4.0级以上、5.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
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四、预警响应措施有?
城子河区行政区域内地震预报由市政府发布,区政府按照市政府地震预报及统一部署,转发地震预报并开展防震工作。
在省、市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情况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区地震主管部门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区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48小时之内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报告。进入临震应急期,区指挥部应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
(1)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指令。
(2)区地震主管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严密监测,特别是矿山、水库、堤坝等重点部位及重点行业和企业要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做好周边居民转移安置和重要工程、物资防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震情公告,宣传自救互救知识,澄清地震谣传或者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五、重点说明的内容
1、指挥体系建设。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局长、区政府分管安全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区武装部部长。
2、成员单位职责。因机构改革,重新调整了城子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将各成员单位分为人员搜救组、医疗卫生组、生活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并明确了各单位在本预案中的工作职责。
3、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应急响应,根据相应级别,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采取不同响应措施,要求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地震震情公告,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号召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启动社会动员程序;协调市应急管理局调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市应急管理局帮助我区协调鸡西军分区和武警鸡西市支队参加抢险救灾;提请市政府决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期限及特别管制措施;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解读单位:城子河区应急管理局